招标编号:SXHH招标HT(2023)002号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TCM矿建项目 1.2 建设地址:印尼 二、招标内容 2.1招标单位:陕西汇华联科煤业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2.2联系人:张利利 2.3 联系电话:029-88605723、18066793645 2.4 邮件地址:1545798545@qq.com 2.5招标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6号泰华金贸国际7号楼1903室 2.6招标内容(包括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3.1招标文件由本招标文件第一至十一项及附件组成。 3.2招标人所补充的一切书面通知、修改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3 招标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图纸等一切与本次招标设备、材料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4.1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4.2具有生产供应的能力及经验; 4.3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4 注册资产不小于300万元; 4.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6 对设备应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设备生产,销售许可证。 (二)经销或代理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4.7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8注册资产不小于300万元; 4.9应在投标文件内附厂家资质及厂家授权书; 4.10具有进行大型供应的能力及经验; 4.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5.1 投标书; 5.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3 授权委托书; 5.4 具有标价的设备投标报价表; 5.5 投标产品品牌介绍文件资料或宣传图册、技术参数资料等; 5.6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资料;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招标文件发售: 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暂定) 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3月06日下午17:30前递交给招标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6.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信封上注明项目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6.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6.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在开标前递交,交付方式为汇票、电汇。 6.4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4.1 投标文件未按约定密封和投标文件未按约定加盖公章和投标人签字; 6.4.2 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4.3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投标; 6.5投标文件正本为1本,副本为2本,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七、开标 7.1 开标时间:暂定年月日 7.2 开标地点:陕西汇华联科煤业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会议室。 7.3 各招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7.4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在场,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可以请投标者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对于提出澄清的要求的答复均应是书面的。 九、合同签订 9.1 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具体约定时间及地点,在中标通知书内另行通知。 9.2中标单位拒绝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并考虑与排在下一位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9.3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但不做未中标原因说明。 9.4所有投标资料招标方不退回。 十、合同条件 10.1 合同价格 供货价格为闭口价,合同价格不因出厂价、税率、铁路、公路、水路的运输价格的调整而发生变化。货物落地具体地点由招标单位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协调,各投标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货到工地卸货等一切影响价格的因素。 10.2 供货时间 10.2.1合同约定的交(提)货时间范围是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交货时间范围内的交(提)货均视为正常交(提)货。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内必须承诺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几日内可生产完毕并送货到交货地点。 10.2.2 交(提)货时间的变更:供需双方确因实际需要而变更材料、设备的交(提)货时间,须在合同约定的交(提)货时间前_10 _日通知对方; 10.3 交(提)货数量:材料的交货数量以合同约定的数量为准; 10.4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0.4.1 质量技术准备:质量技术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因甲方的需要在质量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尚需补充时,甲乙双方需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作为合同中附件之一,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0.4.2 乙方必须随设备到达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地点同时,向甲方提供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原始质量证明书(或复印件)5份,并加盖乙方的公章。 10.4.3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在抽样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后2年内质量不发生问题。 ·对抽样检查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检验后,确属材料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产品未经检验,不得擅自使用。 10.5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10.5.1 乙方送货:乙方按照合同交货期的约定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由乙方承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一次性交货。 10.5.2 如供需双方其中一方由于需要变更交(提)货地点和方式时,须在合同约定交(提)货时间30日前通知对方并需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应按原合同执行。 10.6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0.6.1 由乙方自由选择运输方式至合同约定的地点。 10.6.2 费用负担方式:乙方负责从发货地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 10.7合理损耗、磅差及计算办法: 10.7.1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商的标准,抽样检验。 10.7.2无损耗,即按照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验收。 10.8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国家海运标准的规定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10.9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0.9.1 按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或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技术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出现异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10.9.2 质量检验方法:按合同约定由(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抽样检验,出示报告。 10.10 随货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合同约定,随货由乙方提供备品、配件、以满足生产需要为准。费用由乙方负担。 10.11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凭甲方验收检验单按合同价格以13%增值税用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10.12 结算期限及方式: 1、买方在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 2、发货前验收合格,支付50%合同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合同款。 4、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10.13违约责任 10.13.1方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在签订供货合同后,在履行合同期间违约,除按履约保函的条件及责任办理外,还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10.13.2 乙方无法交货时,除向甲方退还货款外还须偿付不能交货的货款额的 10%的违约金。 10.13.3 逾期交货 乙方所交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型号、规格、材质、质量标准及要求时,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材料,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超过约定的交货期限,按逾期交货处理。如甲方同意降级利用,双方协商按质论价。 10.13.4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材料损坏或丢失时,由乙方承担责任 10.13.5乙方提前交货的设备、不符合同约定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0.13.6设备错发到站地点或收货人时,乙方除应负责催运设备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收货人,还应承担甲方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4 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 10.14.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时,允许延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同时应提供市级以上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此种情况下,免除遭受不可抗力方的违约责任。 10.14.2 发生不可抗力后,合同延期履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10.14.3 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拖期。 10.14.4 当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以书面材料证实。 10.15争议处理: 10.1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西安市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10.15.2 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可终止全部合同或部分合同。 10.15.2.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在甲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提交全部材料或提供服务。 10.15.2.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十一、特别约定事项: 11,1所有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国标质量要求,报价为货到交货地含税,运费,包装费价格,并严格按招标清单顺序报价,禁止改变原清单顺序,投标时带电子版价格表。 11.2各投标方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进入最终总投标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慎重报价,一旦中标后,视认为已将本工程所用的价格已全部锁定,合同价格根据市场遇涨不涨,遇降不降。一切与此相关的价格调整要求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11.3标书里必须附投标公司和元器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厂家授权、如不是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11.4所有投标报价产品必须在备注栏注明所报价产品元器件品牌、品牌注册商标等资料,保证正品无假货。 11.6标书需附设备配置明细表,所有壳体注明箱体板材及厚度,注明所报元器件品牌,清单内未标尺寸的配电箱需标出箱体尺寸。 11.7招标方式为网上与现场开标,缺一不可。 后附:附件一:招标清单 附件一:招标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带式输送机 |
| 台 | 2 | 2 | 带式输送机 |
| 台 | 2 | 3 | 包装费 | 出口包装 | 台 | 2 | 4 | 运输费 | 运输至国内出口港 | 台 | 2 | 5 | 带式输送机 |
| 台 | 3 | 6 | 包装费 | 出口包装 | 台 | 3 | 7 | 运输费 | 运输至国内出口港 | 台 | 3 |
有附件下载:030633.doc |